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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1-11 16:51:01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如不履行相关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各项信用惩戒措施及限制消费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二、对被执行人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的,一律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一律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四、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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