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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15:05:07 打印 字号: |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

审判庭庭审的通告


 根据张家口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讼费缴纳、信访等业务,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二、对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顺序进入。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立案、缴费、申请再审预约电话:0313-2046121,信访预约电话:0313-2055976,其他事项通过12368预约。

审判庭开庭的,由主办法官通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托代理人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院参加庭审。

三、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或参与庭审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桥东区防疫规定,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进行体温检测、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如实登记信息,配合安检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如未佩戴口罩、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度)等症状,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庭。

对遇有发热等症状者送隔离室进行留置,报张家口市桥东区防控办进行处置。

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专项规章制度,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庭时,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扎堆。办理完毕或庭审结束后及时离开。

五、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O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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