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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新闻报道中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吗?
  发布时间:2022-09-28 10:17:24 打印 字号: | |


案例
王某犯下多起抢劫案,引起各方关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了回应社会大众对该案的关注,当地普法办联合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在狱中的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以及普法视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新闻报道中可以使用王某的肖像吗?
以案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中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中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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