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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中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市中院继承案例被《人民司法》刊载
  发布时间:2023-02-27 08:42:53 打印 字号: | |

继承案件裁判规则既关乎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又关乎精神文明发展的境界。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继承案件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2023年2月第5期刊载了市中院研究室主任赵洲、法官助理师云霄撰写的《遗嘱中的房屋被拆迁获得补偿金的继承规则》。案例站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高度,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在遗嘱处分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裁判规则上,严格遵循物权变更、转让及消灭的法理,促进了继承与物权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与统一。同时,在司法层面上,既考虑到了遗产饱含着情感因素以及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由遗产而延伸的情感追思和家风家教传承,又考虑到了遗产代表财产权益,充分尊重老年人生前真实意愿,促使老年人遗产利益得到依法保障。

该案例裁判要旨是: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房屋给继承人后,又同意拆迁房屋并获得补偿款,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房屋的灭失。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该补偿金属于遗嘱人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遗嘱人未明确表示房屋被拆迁后的对价及补偿金的处分意愿,不能将补偿金作为遗嘱标的物的变更而进行遗嘱继承。


近年来,市中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努力完善调研工作格局,健全调研工作机制,涌现出一批优秀研究成果。特别是在案例编撰方面,多篇案例被《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采用,或被评选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本篇案例是继去年刊载《车牌权利与车辆权利冲突时优先保障规则》后,又一次登上《人民司法》全国法院学术交流载体。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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