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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1-02-24 09:38:45 打印 字号: | |

张家口中院不断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不断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市法院利用监管平台共监管案件1109件,院长监管率100%,分管院领导监管率81.96%,庭长监管率78.27%,承办人反馈率88.55%

科学配置,促进应用。结合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中监管权限及配置设置,张家口中院审管办将应监管案件情况与结案相结合,设置了监管反馈和结案权限的统一监控,凡是标记为监管案件的不进行标记、监管、反馈将无法在系统中结案。
    强化区分,合理标注。进一步深化对四类案件识别标注的分类与区分工作,该标注的必须标注,不该标注不再标注。组织对于四类案件识别规则进行培训学习,加大手动标注案件的识别力度,促进四类案件系统使用。
    加强研判,及时通报。结合全市法院开展的2020年度审务督查工作,对全市法院四类案件识别监督应用情况进行了督查。审管办制作专项通报,针对数据短板做了统计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充分利用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对审判组织应当报告而未报告、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而未提交的案件,系统自动预警并提醒院庭长监督,切实履行监督义务。并将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分管领域审判质效总体情况,作为院庭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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