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7月份,在南昌县某乡镇某人行道上,被告人吴某容留吴某辉在其轿车内吸食毒品。
2019年6、7月份,在南昌县某乡镇某桥下,被告人吴某容留魏某和吴某辉在其轿车内吸食毒品。
2019年8月份,在南昌县某乡镇某鞋厂旁边,被告人吴某容留赵某在其轿车内吸食毒品。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吴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