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为进一步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张家口市两级法院统一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各法院通过开展环资案件庭审观摩、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法治宣传。
全市法院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市中院环保庭在大境门广场放置宣传展板,设置咨询台,并以宣传展板的形式展示了环境审判工作,对市民关心和咨询环保方面的法律问题,干警们都细心解答,并认真听取群众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
赤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树艳、党组成员、专委许凤龙带领本院民一庭、刑事庭、行政庭干警10余人,在法院门前开展了“6.5”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宣传干警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境保护手册等宣传资料,结合危害环境典型案例,向过往群众讲解了《环境保护法》以及涉及环境保护的刑法、行政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知识,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张家口建设首都“两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群众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用实际行动参与绿色发展和生态易居城市建设。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积极向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引导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为环境保护贡献个人力量。
下花园区法院谷建平副院长带领综合审判庭干警来到城区中心,为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普法宣讲,促进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和关注。活动现场,区法院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展板、发放手提袋、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倡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保护自然环境,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参与宣讲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保护环境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此次宣传活动共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余人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意识,切实助推生态宜居、和谐文明区域发展建设。
张北法院党组成员刘飞带领民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10余人在县城人流最为密集的花园广场开展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环境保护法律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环保知识、环保理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用实际行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呼吁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用水、用电,倡导绿色生活、低碳出行,外出就餐响应国家“光盘行动”的号召,人人环保,事事环保,为绿色张北和“首都两区”建设共同努力。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悉世界环境日,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尚义法院与尚义县环保局联合举办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和张家口建设“首都两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活动当天,尚义法院干警和尚义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人民广场,通过拉横幅、发放环保知识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讲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精神内容和近年来张家口“首都两区”的建设成效。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并且号召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让大家明白生态环境是我们所有人的家,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未来、保护子孙后代的道理,呼吁大家要当好主人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养成绿色工作生活方式。
康保法院联合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康保县分局、康保检察院、康保公安局等部门在市民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市民宣传绿色经济和绿色生活等环保科普知识及污染防治等环保法律法规,弘扬绿色文明,倡导生态文化,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康保大地上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促进康保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解答咨询60余次,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环保的认识,传递了环境保护正能量,为预防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协调发展,提供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蔚县法院在蔚县市民广场组织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10余次,对于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建设生态蔚县、绿色蔚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