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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中院:明确要求强化部署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1 10:04:23 打印 字号: | |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张家口中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出台实施意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工作。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将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作为司法保障“首都两区”建设的发力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全市法院关于为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专门将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作为重要举措确定在二十条举措中,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落实修复理念和补偿机制,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强化公众参与首都“两区”建设,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实施专业审判,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力开展。明确由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部门和牵头单位,加强与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络,共同研判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做好该项工作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去年以来,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建立协作和培训机制,选派审判人员20余人次,参加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视频培训,进一步掌握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和赔偿规范,为开展好该项工作打好基础。今年3月,选派一名副庭长全程参与了“蔚县8.17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从磋商程序、适用法律、协议合法性审查等方面提供了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该案处于司法确认程序中,预计本月底完成确认程序并结案。截止今年5月份,在诉前阶段共审查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件4人。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当事人生态修复的主动性。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建立生态司法环境宣教基地等,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性保护。注重环境法治宣传。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积极开展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到案发地、田间院坝开庭,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环保庭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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