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中院副院长张弘在《全市法院案例工作取得开门红》信息上作出批示:“向被采用典型案例的审判法官们表示祝贺。典型案例对于全市两级法院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大家在审判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裁判要点的提炼与总结,及时撰写高质量案例,在具体案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裁判规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年伊始,全市法院多篇案例得到学术核心期刊、人民法院报和上级法院采用,案例工作取得开门红。1月10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市中院研究室主任赵洲办理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离婚时约好北京车牌照该归谁》。2月份出版发行的最新一期《人民司法》刊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洲、法官助理史丽娟、万全区法院张炜伟撰写的调研文章《车牌权利与车辆权利冲突时优先保障规则》。这是近年来全市法院典型案例、调研文章首次被《人民司法》核心期刊刊载和人民法院报整版刊登。案例和调研文章创新了物在不可分状态下的归属规则,当权利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通过市场无法获得的权利。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阳原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贵斌、法官助理林帅办理的“村民委员会垫资照顾空巢老人有权请求子女补偿”案入选,充分体现了扶弱济困、弘扬乡风文明的道德观念和司法导向。3月11日和15日,省高院发布了《河北民事审判与参考》第一期(妇女权益保障篇)和第二期(消费者权益保障篇)。涿鹿法院董菁菁独任审判的高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案被入选。
该案裁判要旨是,离婚时应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经济帮助。一审由宣化区法院张艳芳独任审判、二审由市中院梁金前主审、赵景献和何燕芬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肖某诉上海某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入选。该案裁判要旨是,线下履行不影响因网上定制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