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水平,加强法院内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市中院执行局、司法技术工作处于3月21日上午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邢海丽,副院长张弘参加会议。
会议就执行标的评估工作中的材料调取、文书送达、费用收取等事项进行研究,取得了一致意见。一是执行部门负责调取执行标的评估所需资料,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人怠于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导致所需资料不齐全影响评估工作正常开展的,执行实施部门应当采取惩戒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不利后果,司法技术工作部门应当督促评估单位根据现有资料作出评估结论。二是司法技术部门在评估期间,向双方当事人的文书送达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时,应当采取法院专递方式送达。三是司法技术部门接收执行部门评估委托后,应当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摇号时,一并告知当事人评估费用负担、拒不配合评估的风险、权利救济途径等事项,申请执行人不缴纳评估费用的,按撤回评估委托处理。
张弘副院长要求,司法技术工作部门要从辅助审判执行工作的角度准确定位,增强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率;要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的配合,围绕评估鉴定需求,规范案件流转、材料调取、文书送达、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流程;要积极对接评估鉴定单位,建立评估考核评价机制,督促监督有关评估单位,规范评估流程提升评估质量和效率。
邢海丽局长强调,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对于评估单位及时、准确地作出评估结论影响很大,进而影响到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执行实施部门在查控可供执行财产时,应当全面调取财产相差资料,为评估工作打牢基础。两部门建立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及时汇总影响工作质效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下一步,两部门将密切配合,完成评估工作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以适应评估工作新的发展变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