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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张家口市中院法官闫格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3-01-09 08:36:33 打印 字号: | |

喜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授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法官闫格“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闫格法官自2016年到张家口市中院工作至今,共审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542件。自2019年以来连续3年在全院办案数第一,荣获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十佳优秀庭审”、“十佳业务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主审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闫格法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为民司法贯穿办案始终。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庭室同事的大力支持下,她作为冬奥雪上项目举办地法官,总结涉雪场保险审判经验,编写了《张家口市法院保险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获评2021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作为一名女法官,她敢于创新、敢为人先,先后审理了全市法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审判理念,为首都两区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法教处
责任编辑: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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