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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引纠纷 法官调解“和为贵”
作者:梁燕 高瑞敏  发布时间:2024-05-28 08:41:2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沽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三年工程款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初,祁某从杨某处承包了沽源县城至垃圾处理场道路改造工程。祁某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结算,杨某共欠祁某工程款40万元。之后,杨某给付祁某10万元,剩余30万元未付。祁某多次向杨某讨要欠款,但杨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未给付。今年3月12日,祁某将杨某诉至沽源县法院。

法院立案后,5月21日,办案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一直未能给付祁某的原因是上游公司没有如期向杨某支付工程款,杨某现在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祁某。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之前有过多次合作,关系一直不错,杨某也不是故意拖欠,于是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向祁某、杨某提供了多个履行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于6月30日前给付祁某10万元,于7月31日前给付祁某5万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给付祁某15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杨某承诺一定如期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河北法治报
责任编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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