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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两级法院共调解 定分止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8-19 09:27:08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枫桥经验”由此形成。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基层智慧。

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源共治”落地落实,营造全市法院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浓厚氛围,交流学习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经验及创新举措,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效果,张家口中院推出“法庭枫景”工作专栏,推介在争创过程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事)件、先进典型人物等,推动争创工作深入开展,争一流、当冠军,全力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



 两级法院共调解  定分止争促和谐

“王法官,刘某清上诉庞某清、庞某贵遗赠扶养协议这起纠纷,我觉得还是应该再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毕竟是一家人,不能因为一个案子结了仇,您那边方便的话帮我们联系一下村委会干部,邀请他们也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明天我们过去一趟。”中院民一庭何燕芬法官放下电话,又认真研究起这起案件。

电话中的“王法官”是赤城县法院东万口人民法庭法官王庭,也是这起案件的一审承办法官。

原来该起案件系因遗赠扶养协议引发的纠纷,原告庞某清、庞某贵均为单身,且无子女,因庞某清、庞某贵年事已高,两人的外甥女刘某平、刘某清与庞某清、庞某贵于2013年11月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平、刘某清负责庞某清、庞某贵饮食起居、医疗救治费用及养老送终,庞某清、庞某贵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刘某平、刘某清,协议签订后刘某平、刘某清照顾庞某清、庞某贵数年,庞某贵于2023年10月份去世,后庞某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平、刘某清归还除花费后占有其剩余的款项。一审法院经调解无效,判决刘某平、刘某清返还部分款项后刘某清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二审开庭时庞某清未出庭,何法官了解到庞某清年事已高,出入交通不方便,且因此事村委会曾主持调解,刘某平、刘某清已归还部分款项,后庞某清又提起诉讼。为了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缓解维系双方的亲情关系,二审承办法官遂与一审承办人联系,决定共同到庞某清住所地进行调解。

8月8日下午三点半,两级法院法官、村委会干部准时到达庞某清的住所地。何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讲明来意,一开始庞某清老人非常抗拒,何法官与王法官商量,先由王法官用赤城的家乡话与老人先聊一聊,拉近距离、消除陌生感,村委会干部也从旁调和,庞某清老人的态度逐渐缓和,能够正常与之对话。何法官趁热打铁,从不同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以亲情感化双方,最终在两级法院以及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刘某清与庞某清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清当场给付庞某清款项,并申请撤回上诉,其也表示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了,但血缘关系无法改变,还是会尽力照顾舅舅的生活,让他安享晚年。至此,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均对法官表示感谢。

一起家事案件的妥善化解,折射出的是两级法院法官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今年以来,市中院民一庭对口加强对赤城法院的人民法庭工作以及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助力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和人民法庭建设水平;赤城县法院人民法庭干警在做好案件审理的同时,开展全过程调解,并大力推进诉源治理,让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回应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期待。


 
来源:民一庭 赤城县法院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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