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失信行为,是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妨碍执行的行为,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释放“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效能,助力营造诚实信用的法治环境,张家口中院发布三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例。
王某规避执行,将房产无偿赠送——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刘某于2020年向崇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但查明,王某在其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生效后,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给其儿子王某某,并登记至其子王某某名下,转移登记方式为赠与房产。
崇礼区人民法院遂将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同年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后被崇礼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崇礼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通过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给其子,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对意图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欺人终将害己。
张某逃避执行,将财产提前转移——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某粮油公司、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某粮油公司偿还某银行本金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某粮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财产有转移情形,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在将转移证据固定后,遂将涉嫌犯罪的拒执情形依法及时移送桥东公安分局。桥东公安分局立案后,对张某及采取了强制措施,后移送到桥东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张某形成震慑,2024年,张某家属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000万元,剩余款项每月偿还180万元,10个月付清,因其认罪态度诚恳,家属积极配合,及时偿还部分借款,张某被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意转移公司财产,企图逃避执行,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最终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虽然其积极弥补过错,及时偿还1000万元,但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刘某抗拒执行,获得报酬不履行——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153名农户与被执行人刘某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万全区法院于2018年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给付153名农户玉米籽种款50万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153户原告向万全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立案后,即向刘某送达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亦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为逃避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变更手机号码在外打工,在获得劳动报酬且有能力履行情况下,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多次通过其家属等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严重后果,但其仍无动于衷。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且多为务农人员,执行法院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其拒执材料。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万全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刑事审判期间,被执行人刘某在强大的威慑力下,深刻反思悔过,主动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刘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亦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获得劳动报酬且有能力履行情况下,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通过追究其拒不履行的责任,促使其尽快履行,153名农户的生计得到保障。同时因其认罪认罚,认错态度好,在审理期间已经履行完毕,对其从轻处罚,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