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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举办第十三期“张垣法苑——院庭长讲堂”
  发布时间:2024-09-06 10:47:43 打印 字号: | |

9月5日上午,张家口中院举办“张垣法苑——院庭长讲堂”第十三讲,讲堂邀请崇礼区人民法院狮子沟法庭庭长刘宝燕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理解与分析”为题进行授课。全市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民事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培训,培训以视频形式召开,市中院设主会场,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


刘宝燕庭长围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管辖问题的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入剖析了民事诉讼中的主管与管辖问题,认真梳理归纳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认的基本思路,详细解析了“接收货币一方”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实务中的管辖问题作了详实的法律适用讲解,让参会干警深入了解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问题,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明确的指导性。

民事管辖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案件公正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参加培训的干警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加深了对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了解,进一步提升了解决管辖权问题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法教处、崇礼区法院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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