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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您的认可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大动力
  发布时间:2024-09-29 10:28:10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枫桥经验”由此形成。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基层智慧。

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源共治”落地落实,营造全市法院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浓厚氛围,交流学习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经验及创新举措,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效果,张家口中院推出“法庭枫景”工作专栏,推介在争创过程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事)件、先进典型人物等,推动争创工作深入开展,争一流、当冠军,全力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




您的认可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大动力


6月11日,沽源县法院黄盖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人多年积怨妥善化解,双方均对承办法官赵冰博表示感谢并满意地走出法院。

该案件的原、被告系舅甥关系,双方曾于2019年合伙种地。散伙时,双方在法院主持下于2020年6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舅舅何某,被告外甥孔某,双方约定合伙购买的农机设备归孔某所有,孔某再支付何某146561元,于2021年4月15日前给付完毕。调解书生效后,孔某并未按期履行全部债务。

该案于2021年4月16日进入执行程序。何某为保障到期债务能顺利执行,将双方曾合伙购买的归孔某所有的农机设备扣留至自家院中,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案涉农机具评估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于2024年5月15日抵债给何某,孔某尚欠何某6万多元。

孔某以何某自行将案涉农机具扣留,存在保管不当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为亲戚关系,双方还存在执行中的案件,于是积极联合执行法官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两名法官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于6月11日下午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最终将案件成功调解。孔某放弃对财产损害的主张,何某也放弃执行案件中的剩余债权。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就该案事实产生的其他在执案件仍未执结,被告可能仍将提起反诉以及本案结束后双方仍存在上诉可能的情况,再次从诉讼成本、诉讼效益等角度考虑,确定了“一揽子”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思路,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将双方因合伙种地产生的多起争议一并予以处理,从而实质性化解了本案纠纷,既促成了双方另案执行案件的执结,也避免了本案上诉后再次产生新的诉讼,实现了“一案解、三案定”的良好效果,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问题的出现。


今年以来,黄盖淖人民法庭深入践行“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具体要求,秉持实质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持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定分止争,减轻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截至8月1日,黄盖淖人民法庭新收案件260件,调解结案148件,另有多件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主动撤诉。具体工作中,法庭无论是在庭前送达,还是开庭审理前后,均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过程中,并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提供最优的问题解决思路。

黄盖淖人民法庭庭长赵冰博表示,每每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内心总会充满欣慰,这也是促使我不断成长进步的初心和信念。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深知只有获得当事人的认可、让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大动力。下一步,黄盖淖人民法庭将继续落实好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各项要求,用心用情化解人民群众的小事、难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来源:民一庭、沽源县法院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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