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部分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曝光,并限各失信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民法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予以曝光,并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法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证、政府采购、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其采取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在子女就学、就业、入党、参军等方面供相关单位信用评分参考。同时,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动车;涉及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被执行人高消费和其他拒执行为,可随时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举报。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严惩。
举报电话:0313-2012081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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