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京津冀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张家口法院的“被告人闫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这是张家口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成果。
基本案情
为更好保护官厅水库水域生态环境,北京市农业局、河北省农业厅对官厅水库设置禁渔期,怀来县官厅水库禁渔期时间为每年4月1日0时至8月15日24时。怀来县公安、渔政等机关共同在县域内对禁渔范围、禁渔时间、禁用渔具、禁用捕鱼作业行为进行宣传。
2023年7月2日,被告人闫某某等四人在禁渔期间,到怀来县官厅水库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粘网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评估认定,四被告人非法捕捞对水生生物资源、水生生物生长发育繁殖造成损害。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闫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就此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费。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等四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判处相应刑罚,并没收犯罪工具;同时判决被告人共同购买鱼苗在官厅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典型意义
官厅水库横跨河北怀来与北京延庆,在首都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京冀两地法院通过共建协作机制、常态化经验交流互鉴等方式,共同压实司法保护官厅水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本案办理过程中,恰逢京津冀三地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怀来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依托与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建立的官厅水库跨域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参照类案形成的司法裁判标准作出判决,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恢复性司法等理念,实现刑事处罚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在办理好相关案件的同时,怀来县法院还依托两地法院与北京官厅水库管理部门共同建立的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以及怀来县法院在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的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强化对案件相关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引领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办案办理效果,助力更好维护改善官厅水库水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