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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一案例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3:3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案例库,主要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近年来,张家口全市法院积极推进高质量案例入库工作,截至目前共入库案例3件,案例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及裁判结果上均具备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本次入选的《牛某非法买卖枪支案》,旨在规范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于审理类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本案例是一起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被告人牛某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利用网络平台,分别以1550元至5200元不等价格,通过物流邮寄的方式向他人销售10支气枪。经鉴定,该10支气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应唯数量论,而应综合全案情节考量,确保罪刑均衡。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涉案枪支数量、性能、用途、致伤力大小等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等因素,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六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张家口法院把优秀典型案例作为人民法院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持续抓紧抓好。大力培育、认真编撰推荐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宣传优秀典型案例,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传播法治价值和导向,弘扬法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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