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的‘心结’今天终于解开了。”10月21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诉中调解一起房屋过户纠纷,被告刘某积极配合原告杨某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原告杨某诉请被告刘某和刘某哥完成配合过户纠纷一案,法院于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15日,被告刘某哥与原告杨某签订购房契约,约定以刘某哥所有的房屋抵顶对杨某的债务,杨某负责后期还房贷事宜。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是刘某,但2006年至今,该房的实际占有使用人是杨某,且杨某自2006年起已经偿还了10年房贷。杨某于2016年将房贷还清后,一直与刘某协商配合过户事宜,但没有结果。
10月18日,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刘某意见,了解到刘某不愿意配合过户的原因是,杨某未按时偿还房贷导致其信用受损,进而导致其在当时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了巨大损失。杨某对此事表示认可。
厘清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庭后线下调解,对刘某和杨某进行单独劝导,但是刘某欲要的损失费与杨某欲给的补偿款数额差距较大。承办法官将判后答疑提前,向刘某解答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一定是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杨某解答其逾期还贷行为与刘某损失的因果关系问题。最后,杨某和刘某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同意补偿刘某4万元现金,但要求法院提存该笔款项,待刘某配合杨某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再由法院将4万元现金交付给刘某。
10月21日,刘某完成配合过户之义务,承办法官当着杨某的面,将提存的4万元现金交付给刘某,杨某当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