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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再发力 前端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1-08 15:00:53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


张家口中院即日起开设“凡人小事”专栏,介绍推出张家口两级法院依法履职、勤奋工作,默默付出的一线干警,以法院工作中的平凡英雄、凡人善举,进一步激励全市法院干警忠诚履职尽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担当作为,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扎实做好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为全市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叔叔、阿姨,我爸爸也会来吗?我好久没见他了”,孩子怯怯的一句话,执前和解室里的法官韩丽佳,不知该如何回答。

据了解,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亮,现年九岁,因双方在生活中矛盾冲突不断,2022年王某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小亮由女方王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到孩子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拖欠抚养费,王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给付自2023年6月至今的抚养费18000元。

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执行立案窗口收到执行材料后,因涉家事纠纷,故将该案转入执前和解程序。韩法官拿到案卷材料后,便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告知该案进入执前程序。

之后,韩法官联系了张某,告知该案已申请执行,要求其履行已拖欠的抚养费。“法官,我没钱付抚养费。她不是全权管孩子呀,孩子是她的和我没关系,还要啥抚养费?”后续交谈中,韩法官了解到,二人离婚以后,电话中发生过多次争吵,后王某不让张某探望孩子,张某亦拒绝支付抚养费。韩法官告知张某,作为父亲,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责任,若拒绝支付,法院将强制执行。“法官,你愿意执行我就执行,我是没钱给她。”说罢便挂断了电话。

面对不履行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韩法官也恼火,但若一执了之,必定会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孩子现在才九岁,正是接受教育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需要开支,未来更需要父母双方支持。

韩法官定下心来,继续做工作。细细分析该案,张某前期一直支付抚养费,说明其愿意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真正的问题出在成年人从婚姻延续而来的对立情绪,如何消弭“前任合伙人”的恩怨,将孩子从中撇出,不再裹挟成为互相报复、要挟的手段,是此案的关键。为的是孩子,就从孩子出发,温情化解,逐一击破。

再次拨通张某的电话,韩法官先和张某聊起了孩子,将孩子的照片和视频发给张某,又从法律规定、孩子成长等方面告知张某给付抚养费的必要。之后,韩法官就孩子抚养费及探望问题与二人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能和气交流。

2024年6月10日,张某将13000元转给王某,一周之后又将剩余5000元给付。2024年6月25日,韩法官电话回访王某,王某告知张某已将6月和7月的抚养费一并给付。至此,该抚养费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从最开始的怒气冲冲,到后来的主动支付抚养费,并就探望孩子达成共识,韩法官反反复复不知打了多少电话,做了多少工作,但为了孩子,一切都是值得的!

韩丽佳感慨地说:“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仍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但抚养费仅仅是为孩子成长提供经济支持,孩子的茁壮成长,不仅需要稳定的物质保障,还需要父母双方给予陪伴与关爱。”


 
来源:法教处、经开区法院
责任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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